继承公示(叶莉君)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4 分享:

叶莉君 20212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叶莉君、向怀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川北食品贸易公司)2幢2-5-8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1.2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3303号、广国用(房改)字第9601333号转移登记叶莉君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