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长秀)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3 分享:

何长秀 20212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何本维、何长秀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路则天小区综合楼3-5-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2.4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2.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8)第4547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c04704号,转移登记为何长秀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