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雪琼、刘永华、张鑫锐、张章贝乐)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3 分享:

张雪琼、刘永华、张鑫锐、张章贝乐20212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张钊林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则天路景江嘉苑2号楼2-5-0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5.5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C044068号、广国用(2010)第4910号。转移登记为张雪琼、刘永华、张鑫锐、张章贝乐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张雪琼25%、刘永华25%、张鑫锐25%、张章贝乐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