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强德、权桂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10 分享:

李强德、权桂华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2)字第4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强德、权桂华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