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蔺兴武、乔小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8 分享:

编号:202101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广元市不动证明第0016771

蔺兴武、乔小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11003GB00003F00010226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168号城北壹号1号楼2-21-5号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