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周春荣)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8 分享:

周春荣 2021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周学先、衡思珍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10厂145幢2-7-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3.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71501333号/广国用(2015)第5996号转移登记为周春荣50%、周学先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