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蒲化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8 分享:

蒲化芳 2021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蒲化芳、王文斌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原酿造厂宿舍)1幢6-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c04570号,广国用2009)7621转移登记为蒲化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