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朱子富)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7 分享:

朱子富2021020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朱子富、杨淑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御锦湾3幢1-16-5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8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0620号转移登记为朱子富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