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何晓华、何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7 分享:

编号:20210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权证城F字第019164

何晓华何华

房屋所有权

510802009006GB00066F00070020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电子路172号(广元中学住宅楼)5幢1-6-1号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