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冯泽树、张翠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7 分享:

编号:20210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45

冯泽树、张翠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09006GB00160F00030030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兴安路康隆·财富旺角32-24-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