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姚新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4 分享:

姚新梅 2021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学珍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小西街疾控中心综合楼3-2-E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5.2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29981号,广(集资)国用2007)0237号转移登记为姚新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