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建华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4 分享:

李建华 2021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李建华、张绍龙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广元市陶瓷厂6幢1-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26930号、广(利区)国用(2009)第255号,转移登记为李建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