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朝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2 分享:

张朝阳 2021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龚德芳、张启元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六〇四地质队住宅楼)2栋3-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1.9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3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3078号,广国用(房改)字9802349号转移登记为张朝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