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庞丹)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9 分享:

庞丹 20211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庞丹、庞定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比例:庞丹50%、庞定培50%)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2栋1-8-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1.3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9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4972号转移登记庞丹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