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颜鑫)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6 分享:

颜鑫20211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王玉清名下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成都路瑾瑞逸城2栋1-6-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0.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01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颜鑫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