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冯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5 分享:

 

 冯玲 20211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冯玲、韩晋平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旺旺公寓5-5-3号一套,建筑面积81.5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1955号,广国用2002)1702转移登记冯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