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徐海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0 分享:

徐海英2021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徐元成、付菊先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22号国税局1幢2-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1.4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F字第05174号、广国用(1999)字第房改02059号。转移登记为徐海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