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夏启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0 分享:

夏启俊 2021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蔡统香、夏青松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东坝社区居委会夏青松自建房一幢,建筑面积72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16817号,广国用2009)6192转移登记为夏启俊50%、蔡统香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