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正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2 分享:

谭正金 20211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韩桂珍、谭春树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广元供电公司住宅楼2幢1-3-6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9.8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2343号、广(房改)国用(2005)第0044号,转移登记为谭正金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