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薛素君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2 分享:

 薛素君 20211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唐克永、薛素君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南街南苑公寓A2幢1-16号营业房一间,建筑面积23.3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188号广国用2000)字0553转移登记为薛素君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