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谢秀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0 分享:

谢秀芳20211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谢作良、苟玲珍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成都路瑾瑞逸城2栋1-18-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0.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01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权证。转移登记为谢秀芳、谢作良按份共有。比例为谢秀芳50%、谢作良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