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张静、冯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0 分享:

编号:2021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广国用(2015)第3195

张静、冯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09012GB00002F00080251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御锦湾21-9-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