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孙志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5 分享:

 孙志宏 20211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广体、贯秀珍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嘉陵办事处进修路广元市公安局1幢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019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4450转移登记为孙志宏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