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分享:
广利登公示[202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利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592号 兰广利、杨永成 土地及房屋 510802018003GB00083F00060015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新街社区锦汇新城6幢1-2-3号


公告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