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范秀蓉)3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3 分享:

范秀蓉 202111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广润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华南宿舍E幢1-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5.8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0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2186号,转移登记为范秀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