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范秀蓉)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3 分享:

范秀蓉 20211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广润、范秀蓉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国土资源局住宅1号楼1-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9.3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4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11700594号,广国用(2014)第2309号转移登记为范秀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