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尹鼎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5 分享:


尹鼎红 2021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尹中民、尹鼎红、宋业珍按份共有(尹中民和宋业珍50%、尹鼎红50%)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2栋1-6-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3.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65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为尹鼎红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