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董明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3 分享:

董明英202012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董明英、陈继伦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2栋3-11-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1.3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93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董明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