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京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8 分享:


编号:202007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广房预城字第2016012100919

刘京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08001GB00013F00020039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大道东侧卓新·欧锦城21-8-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