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凤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8 分享:



张凤英202012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贯宪成、张凤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广明公司(120厂)90幢1-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9.6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8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72600234号、广国用(2014)字第2455号转移登记为张凤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