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开军、齐春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7 分享:


编号:202007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6042502133

王开军、齐春华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07001GB00003F00040218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屏社区)莲花村366号广元天立学府华庭12-19-2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