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明荣、张明满)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7 分享:

张明荣、张明满202012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其林、韩秀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城镇住宅用地一宗,使用权面积165.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0)字第2010号转移登记为张明荣、张明满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张明荣50%、张明满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