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文大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6 分享:

文大春202012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文昌福、邓德贤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河西办事处杨家岩广元煤矿宿舍118幢3-10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8838号、广国用(2001)字第房改1233号转移登记为文大春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