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智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6 分享:

编号:202007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125

李智超

国有建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02011014GB00007F00336393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鼓楼东街与北街交汇处图腾海博春天中心广场118-4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