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苟玉朝)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4 分享:

苟玉朝202012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祝桂兰和苟玉朝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中医院宿舍(分院)4幢3-4-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1.5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7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C字第13586号、广国用(2005)第5136号。转移登记为苟玉朝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