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茂裕、林淑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4 分享:

编号:202006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31

刘茂裕、林淑春

土地和房屋

510802014002GB00011F00020031

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办事处滨江路广元国际会展中心综合项目三期51-5-4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