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侯春华、侯春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08 分享:

侯春华和侯春梅20201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侯澄芝和李桂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环路,土地使用权面积103.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国用(1999)字第0332号。转移登记为侯春华和侯春梅按份共有,按份比例为侯春华占50%和侯春梅占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