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屠丽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01 分享:

屠丽华(身份证号:5108**********1042)2020113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和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屠丽华和毛嘉兴(身份证号:5108**********103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3栋2-6-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4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1312573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移登记为屠丽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