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孙志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9 分享:


 

孙志芳(身份证号码:5108**********0025)202011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志芳(身份证号码:5108**********0025)、马景祥(身份证号码:5108**********071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市工商局宿舍)6幢2-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5.2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4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c04463号、广国用(2008)第2999号转移登记为孙志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