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邢菊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0 分享:

邢菊华(身份证号:5108**********166X)2020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邢菊华(身份证号:5108**********166X)、冯子伟(身份证号:5108**********705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1栋1-13-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3.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邢菊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