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邓华东)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0 分享:


 

 邓华东(身份证号码:5108**********2025) 20201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邓玲、邓祖富、钱纪芳、孙超(身份证号码:5108**********0740、5108**********0732、5108**********072X、5108**********0719)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利东市场1层外7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26.9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25964号、广房共字第C0822号,广国用2006)1530转移登记为邓华东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