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3(房志雄)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02 分享:

房志雄(身份证号码:5108**********0117)202010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郭丽(身份证号码:5108**********1242)、房志雄(身份证号码:5108**********011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二段(东城实验学校)B幢1层7号营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46.2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40280号、广国用(2009)字第7240号转移登记为房志雄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