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杜向华、李兴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8 分享:

杜向华(5108**********0715)、李兴菊(5108**********0727)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C字第016822号、广国用(2004)字第5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向华、李兴菊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