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雪松、刘传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6 分享:

 

刘雪松(身份证号:5108**********0011)和刘传庆(身份证号:5108**********0044)202010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刘广林(身份证号:5108**********0017)和刘传庆(身份证号:5108**********0044)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市中级法院住宅楼)1栋4-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1.1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3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F字第022526号、广国用(2004)字第房改0743号。转移登记为刘雪松和刘传庆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