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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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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杨龙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7130059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方 杨龙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