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旭东)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5 分享:

张旭东(身份证号码:5108**********0038) 202010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向群英、张天祥(身份证号码:5108**********002X、5108**********001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东坝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双园楼(广元市城建开发公司28幢)2-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1.5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4.4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596号、广国用2003)字0102转移登记为张旭东(身份证号码:5108**********0038)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