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范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5 分享:

广元市鑫一实业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510800205818623U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范玲(证件号码:5113**********492X),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0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鑫一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