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广国土地环告〔2020〕011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分享:

广国土地环告〔202001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旺苍县矿产有限公司红岩梁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1、旺苍县矿产有限公司红岩梁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