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姜树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3 分享:

姜树清(身份证号码:5108**********0724) 202010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为民(身份证号码:5108**********0715)、姜树清(身份证号码:5108**********072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杏林路(四一〇医院住宅楼)77幢1-5-10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8.2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6864号、广国用(99)字第房改01294号,转移登记为姜树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