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成、陆文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0 分享:

何成(身份证号码:5107**********3019)、陆文敏(身份证号码:5108**********0148)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3)第682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成、陆文敏

2020年10 月10日